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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2/04/13 15:01:14 查看1240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杨某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主要负责推销公司业务。一天,公司经理派杨某去外地出差。因为两地不太远,杨某决定驱车前往。在路上,杨某与另一辆车相撞,导致杨某受伤住进了医院。那么,在该事件中,杨某驾私车出公差,出车祸后,杨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律师答疑
杨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可享受工伤待遇。除此之外,若杨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构成伤残,事故责任为无责,还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单位工作人员驾私车出公差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因该行为产生的相应损失应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来赔偿。但根据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该工作人员在事故中的过错情况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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