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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3 21:46:22 查看1178次 来源:田桩律师
y某受人利用发送女性微信语音 涉嫌诈骗罪 成功取保候审
辩护人 田桩 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
一、y某(女)涉嫌的罪名和量刑幅度。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之中的一种罪名。
触犯此罪名,犯罪数额较大的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数额巨大的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案件最新进展,y某亲属委托律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y某与男友s某共同涉嫌诈骗犯罪,二人于2018年7月28日被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接受y某亲属的委托指派田桩律师担任j某的辩护人,辩护人于2018年7月30日向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y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受他人利用,主观故意不明确,且y某是其8岁女儿的唯一抚养人,于2018年8月26日做出了取保候审决定,y某于当日晚间20时30分走出了保定市看守所。
三、辩护人在案件侦查中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成效。
其一,y某是受男友s某利用而涉嫌犯罪。y某在与男友s某共处期间,s某持手机让y某在微信对话中发送语音,误导对方认为是与女人微信对话,s某利用y某的女性口音实施诈骗犯罪,y某是受男友s某利用而涉嫌犯罪。
其二,y某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明确。y某在s某的授意之下发送女性微信语音,但其并不知道s某与微信对方的手写聊天内容,s某在平日中也不与y某交流其聊天内容,故y某不具有诈骗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
其三,y某早年离异,是其8岁女儿的唯一抚养人,不适宜看守所羁押。
辩护人提出的以上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认同,在公安机关拟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黄金救援37天之内,为y某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日夜间在保定市看守所办理了释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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