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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15:57:01 查看214次 来源:吕德政律师
第一次诉讼离婚,是不是法院都不支持?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咨询时很关心一个问题,是不是第一次到法院离婚都不会获得法院支持。
实践中,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很谨慎,尤其是双方有孩子的。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五项),法院也会支持离婚诉求。
我们看看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去年,有两个当事人根据律师的建议,去法院离婚,均获得法院支持,第一个是感情不和分居三年,分居期间使用暴力导致女方受伤,派出所介入;第二个就是家庭暴力,男方在婚姻期间长期对女方实施家暴,并被派出所出局告诫书。
这里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分居的证明,一个家庭暴力的证明。一方证明夫妻分居,需要证据一定要充分,比方,我的当事人就是直接在外面租住,并且与单位同事合租,有房屋租赁合同、同事证明;家庭暴力,这个有些麻烦,主要是作为家暴的受害人,在受害以后往往选择忍受,我的当事人在遭受最后一次家暴的时候,是邻居报的案。派出所的报案记录、验伤报告、《家暴告诫书》,都是证明家暴的有力证据。
如果没有以上五项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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