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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12:28:32 查看214次 来源:吕德政律师
经常有当事人问,检察院批捕后,是不是没有机会取保候审了?律师的回答是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取保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检察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候,依据的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具体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十七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第十八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通过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来,批捕以后“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案件事实或情节发生变化”,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评估是否变更羁押的的条件。通常,辩护律师提前介入的情况下,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是可以实现以上“重大变化或变化”。例如,与被害人达成刑事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谅解,就属于“情节发生变化”,这个时候申请取保候审,批准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另外,根据第十八条,预备犯、中止犯、从犯、未成年犯、可能被判处一年一下有期徒刑的,申请取保候审容易成功,但是要结合认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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