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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3 16:26:15 查看304次 来源:王蒙磊律师
公司降薪5000元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获赔偿12万元
案情介绍:
刘女士于2016年9月23日入职某公司,工作岗位任职主任设计师。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刘女士入职时月工资为4500元,2020年10月9日起月工资标准为13000元,对应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4500元绩效工资3900元岗位津贴2000元加班费2600元,2022年3月起月工资固定为18000元。
2022年8月份公司在未与刘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公司效益不好,对刘女士的月工资由18000元调整为13000元,每月降薪5000元。刘女士对公司每月工资降薪5000元不服,刘女士在9月份公司发放工资后,向公司提出了工资异议,并依法要求公司给予说明原因并在一个月内进行补齐,在2022年10月份发工资时,公司还未给刘女士补齐工资差额。刘女士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差额100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14646.54元,律师费8000元。
裁决结果:
仲裁庭认为:刘女士2022年3月起工资固定为18000元,用人单位每月扣发工资5000元,扣发2个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仲裁庭认为刘女士主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单》证明。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刘女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仲裁庭裁决如下:
1、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刘女士的工资差额10000元;
2、用人单位支付刘女士经济补偿金104469.08元;
3、用人单位支付刘女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9336.21元;
4、用人单位支付刘女士未休年休假工资2474.25元;
5、用人单位支付刘女士律师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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