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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23:40 查看273次 来源:陈旭玲律师
问:律师您好,我丈夫婚前购买了一些的股票,婚后股票增值涨了很多。我们正在协商离婚,婚后股票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能要求分割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吗?
【律师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如果你老公在婚前就持有股票,婚后对该股票一直就没有操作过,则股票的增值完全是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这种增值应理解为自然增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婚后股票增值的部分应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你无权对该部分财产要求分割。
二、如果股票在婚后进行过多次的买入与卖出,股票的增值往往需要夫妻一方或双方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股票的收益系投资经营的收益,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婚后股票增值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情况下,离婚时你有权请求分割股票增值的部分。
法律事务实践中,全国各地法院对此认定的观点不一,本律师通过对比各地法院发布的判例分析,问题的关键在于股票增值产生的根本原因以及婚后夫妻一方是否投入了时间和精力去经营管理。关于一方婚前持有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不能片面的一概认定,大家需要结合增值的原因以及婚后夫妻一方是否投入了时间和精力去经营管理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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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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