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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10:15:03 查看162次 来源:胡梦蝶律师
如果父母去世后,发现留下了多份遗嘱,每一份内容不太一样,那么应该以哪一份为准呢?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告诉大家,遗嘱并不是只能订立一次的,并且遗嘱的订立方式有许多种,如果多份遗嘱相冲突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有效遗嘱为准。
被继承人可以订立多份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给大家举个例子:
一位老人的老伴走得早,有3个儿子,老人先对大儿子说:你平时照顾我多一点,我把遗产都给你,为了让大儿子放心,老人还专门写了一份自书遗嘱;
过了一段时间,二儿子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又对二儿子说:走,咱爷儿俩去公证处,我立一份公证遗嘱,把遗产全给你,公证书放在你那,但你平时要对我照顾多一点;
又过了一段时间,老人又让小儿子找来两个邻居,在邻居的见证下,老人又立了一个录音录像遗嘱。最终老人立下了3份遗嘱,后来老人去世了,三个儿子一人拿着一份遗嘱,闹到了法庭上,大家猜猜哪份遗嘱最有效呢?
法院最终判决,遗产归老三所有。
关于这个案例,遗产继承律师提醒,有两个法律知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1、第一,在所有的遗嘱当中,以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2、第二,民法典出台之后,公证遗嘱不再比其他遗嘱具有优先性了。
大家记住了吗?还有什么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可以留言或拨打电话,联系家理律师事务所,会安排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一次免费咨询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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