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3/11/02 16:46:05 查看568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其通过改造征收房屋的方式,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改善外部生活基础设施,让出行更方便,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项目。
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类似,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也是一项长期的项目,其中的各个项目非常繁杂。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旧城改造都是在城市内进行征收,但详细的环节上两者还是存在些许的不同的。下面昌运拆迁律师就简单的讲解一下旧城改造的法定流程。
一、摸底调查、确定改造计划
在实施改造之前,相关部门需要组织人员对拟改造区域内的房子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房屋数量以及老旧房屋损失的程度等,然后确定改造计划。
二、需征询改造意见
棚户区改造类的项目是民生工程,其目的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而非其他目标。所以,在确定好改造计划后,就需要征询老百姓的意愿。
实践中,不同地区对同意旧城区改建人数的比例规定不同。但被征收人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无论是哪里的旧城改造,都需要绝大多数人同意改建的,相关部门才能依法进行。
三、发布暂停办理公告
这里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中的规定,通过征询的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各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征收要件以及房屋征收申请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在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暂停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15日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发布延期公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实践中,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这个公告了。如果被征收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补偿而在确定征收范围内自行加以扩建、改建的话,那么就会如上述所规定的不予补偿,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拿不到补偿,还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调查登记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调查登记是旧城改造中必经的一个环节,同时这也是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实践中,如果直接开拆、谈补偿、签协议而未经过一程序的话,那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很可能受到侵害。
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也是重要且必经的法定程序,这一点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地方性法律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以北京为例,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征收补偿方案一公布,被征收人能具体得到多少补偿就已经大体的明确了。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拟定的补偿方案不满意,要及时的提出来,如果多数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相关部门还需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当然,除了上述这种方法外,被征收人也可咨询专业的征拆律师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预签补偿协议
预签约、预征收一般适用于旧城改造之类的项目,而且“预签约”、“预征收”、“模拟征收”通常这是发生在征收决定作出前。
但预签约也是有要求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签约比例,才方可征收。对于预签约比例,每个地方都有具体的规定。
七、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当完成上述的法定程序之后,相关部门便会作出征收决定,然后正式实施征收工作。
一般而言,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协议、征收补偿决定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区别在于针对的对象不同。
简单来说,补偿方案是给所有被征收人看的,征收协议是在被征收人同意下所签订的,而补偿决定则是对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下达的,这三份文件的关系被征收人一定要理清。
最后昌运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无论是补偿方案还是征收协议或是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认为上面写的补偿不合理,无法保证自己的的生活水平不下降的,都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 | | | | |
九游会棋牌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九游会棋牌的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