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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14:15:52 查看296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在绝大多数被征收人的认知下,房屋评估就是房屋入户登记,毕竟两者之间无论是从形式还是过程都很相似,但二者之间无论是执行人员,目的还是过程都全部不同。
房屋评估,就是指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估算,相信大多数被征收人对此都已经不在陌生。但是房屋入户调查登记,相信很多的被征收人就没怎么听说过了,以至于有部分被征收人都已经经历过了但是并没有意识到。那么,房屋入户调查登记是什么呢?
入户调查为了从根本上保证征收过程的公开、透明及公正性。其次,征收部门往往需要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房屋的区位、居住成员状况、房屋结构、附属物、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以便为政府决策、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提供全面的数据依据。
此外,征收调查登记的结果还将成为评估环节的基本依据和前提,最终将会直接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结果。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可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来实施调查登记工作。此调查登记应当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并且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前完成。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2、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区位因素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3、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用途,还是实际用途;
4、建筑面积,确定房屋价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
5、建造时间、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周围环境等状况,对补偿也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6、常住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实际居住、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情况;
7、其他,比如房屋装修、附属物、种植物(比如有名贵植物)等,都应当如实调查登记。
被征收人要注意一点:因为房屋征收部门预先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是为以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做准备工作的。所以,如果被征收人阻止征收部门入户调查的话,房屋征收部门就只能依据房屋权利证书上登记的房屋面积等数据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这就有可能会造成对被征收人不利的后果。
房屋权利人应配合房屋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帮助其制成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查登记结果,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应当对房屋征收部门制作的房屋情况调查登记结果仔细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签字,并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的调查登记的书面结果。
什么时候开始进行调查登记?
一般情况下入户调查登记的开始时间是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也是在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之前。但也有少数入户调查登记会和房屋评估一起进行。
因此当一个地区要进行征收,当地的居民往往会早几年就听到风声。所以,当被征收人看到房屋调查登记的工作人员,包括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等,来到各家各户调查时,被征收人基本上就心里有数了。
入户调查登记是如何进行的?
为了合理、科学地开展调查登记活动,房屋征收部门中的调查人员应当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房屋的区位、家庭成员、附属物面积房屋结构等内容进行调查。
在现场的调查登记人员应当对现场房屋以及房屋附属物分类别、分单元地分别进行拍照、录像、编号,并建立对应的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及其同住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且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其他参与调查登记的单位应当对调查登记的结果进行签字认可。
所以,在开展调查登记活动时,您应当注意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单位的调查登记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存在不按照法定程序,随意记录调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并拒绝在登记结果上签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调查登记的结果如何公布?
一般来说,调查登记结果会在调查结束后,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也会在地方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发布,被征收人要及时予以留意。如果没有看到调查结果,可以主动索取,征收部门有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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