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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维权选择“拖”反而会错过维权期限-九游会棋牌

2024/01/15 16:47:13 查看112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都对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感到不满。可能是房屋评估的结果或予以补偿的面积认定,也可能是补偿的标准。

但无论被征收人对征收中的哪一项产生不满与不认同,都不要在之后一直即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又不提起法律程序。用“拖”字绝一直拖着。

因为在征收维权过程中,每个法律程序都有着严格的法定期限,如果被征收人不重视,错过了最后的期限,那么维权难度将会增加不少甚至难以维权,最后迎来司法强拆的结果。所以,为了能更好更安全的进行维权,我们在征收中绝对不能轻易用“拖”来解决问题。

一、房屋评估环节的维权期限

房屋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必经的一个法定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新旧程序、建筑面积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相关因素。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在评估后会出具评估报告,然后会由相关人员在一定的时间内送达给被征收人。

在这里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选择市场比较法是比较有利的评估方法。

房屋评估报告是被征收人最终能获得多少征收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虽然不能决定最终的补偿数额,但仍然非常重要。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一定要及时的提出。

此外,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时间都是10天,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机。

二、与征收文件相关的维权期限

在征收正式实施之前,征收方应当要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依法公布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包括:目的、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征地批文等一些与被征收人有关的文件信息。

可实践中,被征收人并不一定能全部拿到这些应该公开的文件。

因为些文件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是合理,征收行为是不是合法,因此,如果有相关部门不公开这些,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材料。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相关部门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是进行举报。如果上述操作都没有结果,那么我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提起法律程序的维权期限

征地拆迁中,若被征收人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文件不服时,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这里被征收人要注意的是,对复议决定书不服的情况下,我们只有15天的时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不同。

以上就是几个比较重要的维权期限,希望广大被征收人牢牢的记住,在遇到不懂或是不明白的问题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另外,昌运拆迁律师也提醒大家,遇到问题时千万不要与对方冷战或是一味地拖延,这样只会白白丧失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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