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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九游会棋牌

2024/01/22 16:48:09 查看143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们都知道征收方征收房屋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征收补偿的,且征收补偿不能过低导致被征收人之后的生活水准下降。不过,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是出现过极少数地方征收人员让被征收人签订不合理的征收协议导致被征收人拿到的征收补偿数额过低的情况的。

随着国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像上述这种情况的出现也越来越少。不过,即便征收补偿不合理这种情况很少见,被征收人也不能对此置之不理。毕竟等到事情真的发生了在去应对可能一切就都晚了。

一、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外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这一点在《物权法》中也有明文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其次是集体土地征收: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设置了最高标准。但这并非就是理论上的最高数额。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征地补偿原则是为保证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农民不因土地征收而降低生活水平。

由此,《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补偿标准。两项之和最高可以达到被征收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一般情况下,如果两项补偿之和能达到30倍,那么补偿的数额就大致相当于被征收土地30年的产值,因此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再者,目前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为30年。如果不考虑物价上涨和增产因素,30年的产值也就相当于土地承包期30年的全部收益。

二、切忌漫天要价

当我们得到了与征收方谈判的筹码后,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房屋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去和征收方协商补偿,切记不要漫天要价坐地还钱。

首先,征收方既然选择和被征收人谈判,说明征收方想要解决问题,那么距离合理补偿也就不远了,但如果此时狮子大张口乱要补偿,会让征收方认为你没有谈判的诚意,导致征收方不再和你协商补偿,此时在想拿到合理的补偿就更加难了。

其次,如果征收方选择不谈判,那么被征收人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且最后判下来的补偿往往没有你想得到的那么多,甚至没有最初征收方想要给你的那么多。

三、不签不合理的协议

在征收过程中,某些地方征收人员会时不时的给被征收人施压,并让被征收人签订并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例如:这里就你一户没签了,大家都没法搬走、你要因为你一个人耽误大家吗等等。

如果被征收人立场不够坚定,不能承受这一类的施压,选择在征收方制定的补偿协议上签字,那么维权的难度就会极大的上升。

因为签了补偿协议就代表被征收人同意补偿协议内容,只能接受协议约定的补偿款了。此时在想维权就已经几乎不可能了。

四、收集有利证据

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找到本次征收行为的违法点。例如本次征收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需要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一旦我们获知了本次征收的违法点,那么我们就有了与征收方谈判的筹码,此时在想提高补偿自然不是一件难事。

综上所述,要想获得合理补偿一定要能扛得住压力,不要鲁莽行事,采取合理合法的策略去和征收方谈判,切记不要贪得无厌!此外,被征收人还应该及时的咨询专业的征收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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