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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16:42:55 查看209次 来源:晋毅峰律师
一级交通事故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 10 级,从第 i 级(100%)到第 x 级(10%),每级相差 10%。
一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3 级以下); - 截瘫(肌力 2 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 颈部及胸部损伤 - 肺功能重度损伤,呼吸困难(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 iv 级; - 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3. 腹部损伤 - 肝切除术后或者肝衰竭晚期,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 胆道损伤导致肝功能重度损害,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 双侧肾切除或者孤立肾切除术后,需终生透析治疗。 4.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 双下肢高位缺失(一肢膝关节以上缺失,另一肢膝关节以下缺失); - 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 双膝以下缺失或者双膝以下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 一侧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 一侧下肢膝关节以下缺失; - 一侧下肢膝关节以上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 一侧下肢膝关节以下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 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腕、踝)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 其他损伤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90%以上。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应该尽快寻求医疗救助。在治疗过程中,医生会根据伤情进行诊断和治疗,并记录相关的医疗资料。这些资料将成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重要依据。 一级交通事故伤残是最严重的伤残等级,意味着受害人的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对于一级交通事故伤残的受害人,应该尽快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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