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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11:29:49 查看21570次 来源:晋毅峰律师
坐牢,即在监狱中服刑,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后,对罪犯执行刑罚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坐牢期间,如果罪犯又犯了新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先减后并。即先对罪犯在坐牢前所犯的罪行进行减刑,然后将减刑后的刑期与新犯的罪行所判处的刑期合并执行。这种情况适用于罪犯在坐牢前所犯的罪行较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服刑,而新犯的罪行较轻,不需要太长时间就能完成服刑的情况。例如,罪犯在坐牢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经服刑八年,还有七年刑期,在坐牢期间又犯了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根据先减后并的原则,罪犯应当先减去已经服刑的八年刑期,然后将剩下的七年刑期与新犯的盗窃罪所判处的三年刑期合并执行,即再服刑十年。 2. 先并后减。即先将罪犯在坐牢前所犯的罪行和新犯的罪行所判处的刑期合并执行,然后再对合并后的刑期进行减刑。这种情况适用于罪犯在坐牢前所犯的罪行较轻,不需要太长时间就能完成服刑,而新犯的罪行较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服刑的情况。例如,罪犯在坐牢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已经服刑一年,还有二年刑期,在坐牢期间又犯了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那么,根据先并后减的原则,罪犯应当先将前罪剩下的二年刑期与新犯的强奸罪所判处的十年刑期合并执行,即再服刑十二年,然后再减去已经服刑的一年刑期,即再服刑十一年。 3. 数罪并罚。即对罪犯在坐牢前所犯的罪行和新犯的罪行所判处的刑期分别进行量刑,然后将两个量刑结果合并执行。这种情况适用于罪犯在坐牢前所犯的罪行和新犯的罪行都较重,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服刑的情况。例如,罪犯在坐牢前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经服刑八年,还有七年刑期,在坐牢期间又犯了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那么,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罪犯应当先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两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再与前罪剩下的七年刑期合并执行,即终身监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标准,具体的刑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同时,在坐牢期间又犯新罪的罪犯,除了要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可能会受到其他的惩罚,如禁闭、警告、记过、降级等。
因此,在坐牢期间又犯新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会给罪犯本人带来极大的痛苦。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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