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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5:33:32 查看382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答:原则上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律师说法:
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继承人并不当然负有清偿义务,若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或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若债务人有遗产且被继承,则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继承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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