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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13:50:53 查看60次 来源:王强律师
交通事故和工伤看似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但是某些情形下它们是重合的。尤其是上下班路上的情况,很多当事人在咨询我交通事故问题的时候我都会多问一嘴,是不是上下班路上?如果是上下班路上那么可能存在工伤。很多当事人不理解,我明明是交通事故,咋还和用人单位扯上关系了?莫名其妙多了一份赔偿?还有些当事人上下班路上骑车自己摔了,想去认定工伤,我说不存在工伤,很多当事人不能理解,不是说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就属于工伤吗?怎么到我这又不算了,本文就详细分析一下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一、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不一定属于工伤
端午假期第一天还有当事人咨询我,说他老婆上班路上自己骑电瓶车摔了,然后想要认定为工伤得到公司的赔偿,希望我们代理去做工伤认定。我说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认定不了,建议自己走医保治疗。当事人那边说别人都说这种情况属于工伤,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我说你引用的法条是不完整的,而且要真是像你说的那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那大家岂不是上下班随便跑,无需遵守交通规则,反正最后都是单位买单。正确的说法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法条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也就是说上下班路上想要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理的上下班时间;2,合理的上下班路线;3在该起交通事故里面当事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或者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
二、即便自己全责也属于工伤的情形
某些情形下,即便劳动者全责也可以认定工伤。比如说外卖小哥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摔伤,或者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因为外卖小哥是在送餐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再比如说,给运输公司运送货物的大货车司机,在高速上追尾前车,自己全责,这种情况也属于工伤,因为同样属于在履行职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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