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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17:43:50 查看591次 来源:孔英律师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谈婚论嫁时,对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房本必须在婚后加上自己的名字,才可以证明另一半对自己是“真爱”。一旦感情破裂,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就真的能分到一半房产吗?
网友咨询: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否分一半?
律师解答:
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婚前的个人房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配偶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有产权份额,但是分割时不一定各分一半,应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结婚的长短情况等事实,以及根据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等因素进行分割。
律师补充: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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