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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 16:43:10 查看39次 来源: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
01
案情简介
a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021年3月至7月期间,b公司向a公司采购太阳能电池板,拖欠a公司货款未结清,a公司追讨欠款无果。2022年12月,a公司注销,林某作为a公司原股东之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继受a公司全部权利。2023年12月,林某将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向其支付拖欠a公司的货款240万元。
b公司辩称,其承认林某主张的事实,但认为案涉债权已因a公司注销而灭失,林某并非合同相对方,无权向b公司主张合同权利。a公司在注销前持续向b公司追讨案涉债权,但林某在清算程序中故意隐瞒债权,骗取工商及税务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且其已认可公司无对外债权,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02
法院审理
b公司承认林某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林某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b公司应否向林某承担相应付款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a公司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林某作为a公司原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主张公司遗留债权。该裁判规则也被人民法院案例库相关类案(入库编号:2024-08-2-494-001)所确立。b公司确认a公司注销前应付a公司货款240万元,故林某有权向b公司主张该债权。
综上,法院判令b公司向林某支付货款24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03
律师说法
公司被注销登记,其法人人格消灭,丧失了继续以其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与行为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遗留债权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一般而言,自然人死亡或公司分立、合并后均会发生权利义务承继的法律后果。对于已注销登记的公司而言,若客观上存在遗留债权,则同样可发生权利承继的法律后果。因公司股东与公司存在投资关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注销登记后对尚未处理的债权,全体股东可成为权利主体,有权以公司权利承继者的身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直接提起诉讼和主张权利。同理,对于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主张债权。
本案中,a公司对b公司所享有的涉案债权,是a公司实际剩余财产的一部分,在a公司注销后可由全体股东主张权利。因此,林某作为a公司的原股东,可以债权人的身份主张权利,b公司应向林某支付欠款。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律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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