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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18:59:54 查看48次 来源:吴中律师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员工仍然继续提供劳动,但是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却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由要辞退员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是否有义务提醒续签。
公司作为管理者,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应当精准掌握,及时提醒劳动者续签或办理离职。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里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通知义务,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个月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需要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作为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提供劳动的,视为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单位没有提出续签,但是劳动者继续在公司工作,单位也没有表示异议的,那么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仅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为由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辞退,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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