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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09:52:20 查看35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大家都知道遗嘱公证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到公证处办理呢?公证处的遗嘱公证程序又是什么样的呢?让我们往下看看。
一.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1.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受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审查:公证处应重点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6)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5.审查通过,出具公证书。
二.拓展信息
公证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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