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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0:49:30 查看434次 来源: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关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其立案侦查工作应当由公安部门全权负责。
此类型案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依法以交通肇事罪予以量刑判决。
具体而言,初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而对于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则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驶,情节严重者,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均将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如有上述违法行为,且同时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交通事故方面的自诉刑事案件有什么,该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间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的评定应在三十天内完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法定司法鉴定委托书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有义务完成鉴定工作。
若鉴定事项涉及到复杂、疑难或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经过本机构负责人的批准,鉴定完成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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