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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12:43:41 查看12次 来源:顾继宪律师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多。然而,尽管他们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仍然会面临因工受伤的风险。那么,退休人因工受伤后,是否还能享受工伤赔偿呢?
一、退休人能不能认定工伤?
首先,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也就是说,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但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也能享受工伤待遇:
1、已退休或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2、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3、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农民工,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二、如果不能认定工伤,又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虽不能主张用人公司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责任”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对于退休人员的工伤应该怎么赔?
根据前两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来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时,有两种赔偿方式。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退休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理赔;
无法认定为工伤的退休人员,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理赔,赔付标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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