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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例」髓核摘除术导致八级伤残,医院被判赔32万余元-九游会棋牌

2024/12/09 18:24:33 查看223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因“腰疼5年,伴左下肢疼痛麻木1月,加重1周”至a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l5/s1左侧)。入院第4日,a医院对原告进行“全内镜下椎板间入路射频消融、神经根松懈、髓核摘除术”,术后原告左下肢踇背伸及踝背伸肌力2-3级,全小腿下段外侧及足底皮肤针刺觉减退,到急诊进行腰椎磁共振检查提示l5/s1左侧椎间孔髓核残留,后急诊进行“腰椎后路显微镜辅助神经根探查松解、髓核摘除术(l5/s1左侧)”,术后原告左下肢屈髋肌力4级,伸膝屈膝肌力4-级,踝背伸肌力3级、踝跖屈肌力1级,踇背伸肌力1级,左小腿感觉减退。术后第8日原告转入b医院进行营养神经、针刺、中频电等相关康复治疗,在b医院治疗2个月余后出院。经相关治疗,原告目前仍存在左下肢部分肌力下降和感觉减退。

损害后果:鉴定机构明确为神经根不全损伤及相关后遗症。

伤残鉴定意见为:

1、被鉴定人神经根不全损伤目前遗有单瘫致残程度为八级。

2、被鉴定人神经根不全损伤,其误工期限自受伤之日起为180-365日,其护理期限自受伤之日起为90-150日。建议护理人数为1人。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为:

1、a医院对患者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以同等原因为宜。

2、b医院在患者的诊疗行为未见明显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无明显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被告医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29446.6元。

【解析】

腰椎间盘突出症进行髓核摘除术时,即使是经验丰富的术者也不能完全避免术后髓核残留,因此关键在于术中的规范操作。显微镜下手术可以提供更清晰的视野,为了避免髓核残留,在手术过程中,应仔细探查椎间隙、后纵韧带深层、椎管内以及神经根管,确保不遗漏任何残留的髓核组织。特别注意神经根是否松弛、有无张力,以及取出髓核是否与影像学表现一致,以此判断减压是否彻底。如果术后患者出现短期症状复发或无明显改善,尤其是存在下肢放射性疼痛的症状时,应及时复查ct或mri,确认是否有髓核残留。残留的髓核可能导致需要再次手术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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