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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48:05 查看158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因左眼视物不清加重1月余,到a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人工晶体移位(左眼)等。入院当日在眶下神经联合睫状神经节阻滞麻醉下行左眼后入路玻璃体切割术+用激光光凝固定法的视网膜脱离修补术+玻璃体腔注气,视网膜复位术+玻璃体气液交换术+人工晶体取出术。次日日出院,共住院1天。
术后1个月,患者以术后一月眼压升高第2次到a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天。出院主要诊断:继发性青光眼(左眼)。
术后2个半月,患者以左眼视物不清3月余第3次到a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天,出院主要诊断:脉络膜脱离性视网膜脱离(左眼)。
术后3个月,患者以视网膜脱离第4次到a医院住院,共住院1天,出院主要诊断为:视网膜脱离(左眼)。
术后4个月,患者以发现左眼硅油入前房5天第5次到a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天,出院主要诊断为:玻璃体硅油移位(左眼)。患者出院后还多次到a医院门诊治疗,又到北京某某医院门诊治疗二次。
伤残鉴定:患者左眼盲目4级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伤残;建议被鉴定人孟某利的误工期限共计以90日为宜,护理期限共计以30日为宜,营养期限共计以30日为宜。
【鉴定意见】
建议医方过错行为的原因力大小以次要原因为宜。
【法院判决】
被告医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5363.98元。
【解析】
人工晶状体掉入玻璃体腔后可能引发多种并发症,包括视网膜脱离、葡萄膜炎、玻璃体积血、持续性葡萄膜反应、低眼压和驱逐性脉络膜上腔出血等。此外,还可能导致继发性青光眼和角膜水肿等,通过玻璃体切除术进行处理是安全有效的方法,手术中需要彻底清除残余的玻璃体和膜结构。在玻璃体切除术后,如果存在残余的玻璃体,残留的玻璃体皮质可能成为纤维增生细胞或其他病理细胞的支架,进而引发严重的前部增生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
本例,鉴定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告知不充分、手术处理欠细致等过错,有可能促发了患者后续的增值性视网膜玻璃体病变的发生和发展,鉴于患者系左眼白内障手术后囊破裂,晶状体皮质残留存在长期的局部炎症反应,术前左眼病情严重,眼底情况复杂,手术难度高,术后并发症难以完全避免,综合分析,建议医方过错行为的原因力大小以次要原因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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