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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07:15 查看569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以“外伤致左下肢疼痛、肿胀,活动受限半小时”为主诉前往a医院治疗,经诊断患者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
入院后行“做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异体骨植入术”,术后出现感染。
感染后行“左股骨术后感染扩创术”,临床诊断为“1.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2.左侧股骨术后感染;3.贫血”。住院15天。
后转往到b医院进行治疗,在b医院住院治疗2天出院。
术后2个月行“左股骨骨折术后感染扩创术+封闭式负压吸引术”。
术后2个半月行“左股骨骨折术后感染原内固定取出、清创抗生素骨水泥链珠内置外固定架固定术”。
伤残鉴定:
被鉴定人左下肢带有金属外固定架,暂不符合鉴定时机,本次暂不予评定,待其后期左下肢外固定架去除后其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可进行补充鉴定。
【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为:a医院对被鉴定人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其窦道形成、骨外露、关节强直及病程延长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建议为“60%”。
【法院判决】
被告医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5,687.89元。
【解析】
骨折内固定术后感染难以避免的术后并发症,一旦不能及时有效控制感染,极易产生慢性骨髓炎,导致感染迁延不愈、复发率高、致残率高。急性期是否保留内固定应慎重考虑,对保留内固定的患者,应密切关注患者的临床症状,加强临床抗感染与对症支持治疗,动态复查血清学炎症指标,一旦出现感染指标持续增高、局部炎症或全身感染等临床表现加重的情况,就要及时去除内固定物,以防感染进一步加重。
本例,未积极纠正贫血,术后感染院方未积极寻找原因,药物控制不佳未能及时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院方后期虽行感染扩创清创,但未能考虑去除内固定等替代治疗方案,与后期出现窦道形成、骨外露、关节强直等并发症存在因果关系。但考虑到感染是外科手术术后的常见并发症,系现代医学条件下难以完全避免的不良后果,以及感染的发生及控制效果同样与个人体质等多因素有关,鉴定为60%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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