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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6 21:16:16 查看222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因腹痛伴皮肤粘膜黄染至a医院住院,当日行 “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等”,术后抗感染、补液治疗,术后第6日出院。术后第11日病理检查报告显示胆囊中分化腺癌,医院称在病理报告出具9日后随访时告知了家属结果,家属对此予以否认。
半年后,患者在门诊及住院检查治疗,明确胆囊中分化腺癌术后腹腔淋巴结转移,行 “替雷利珠单抗+替吉奥”方案治疗,此后多次住院治疗。1年后患者死亡。
【鉴定意见】
a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介于轻微~次要原因范围。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5153.9元。
【解析】
对于胆囊癌合并结石的情况,结石的存在会干扰超声和ct对胆囊壁病变的观察。结石会产生强回声及后方声影,可能掩盖胆囊壁上的癌灶,尤其是当癌灶较小或位于结石后方时,容易被漏诊。胆囊结石伴发的慢性胆囊炎也可导致胆囊壁增厚,与胆囊癌的胆囊壁增厚表现可能有重叠,给鉴别诊断带来困难。但通过术后病理检查一般可明确诊断。
本例,医方对切除的胆囊未能规范性切开检查、对住院期间肿瘤标志物的升高未予以必要注意,在患者胆囊病情特点分析方面存在局限性,未能警惕和鉴别诊断排除胆囊恶性肿瘤可能性,病理诊断为胆囊恶性肿瘤后,告知患者方的情况不明确。出院时病情特点告知存在不足,影响了患者对诊治的配合,也不利于医方全面评估病情、确定治疗方案以及延长患者的生存期限。
法院认为,综合考虑全案案情、a医院庭审时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患者出院后及时告知病理检查结果等因素,并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该院认为a医院应对因本案医疗损害产生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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