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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01:55 查看131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以 “剧烈咳嗽后胸痛、胸闷、心慌、气短 3 小时” 为主诉至a医院住院治疗,完善相关检查后初步诊断为:肺大疱破裂合并气胸;胸膜粘连伴肺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入院当天,在局部麻醉下行胸腔闭式引流术,术后给予对症支持治疗。
入院次日,患者上厕所大便后突然出现胸痛、胸闷、心慌、气短、乏力。查体:t35.3℃,p100 次/分,r30 次/分,bp73/49mmhg,神志清楚,精神差,表情痛苦,面色苍白,四肢湿冷。给抗休克治疗症状无明显减轻。诊断:休克;右侧胸腔凝固性血胸。告知病情危重,右侧凝固型血胸,病人长期口服华法林,a医院不具备手术条件,请示总值班及上级医师,建议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治疗。告知单位同事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同意转院,护送病人转b医院治疗,病危通知书拒绝签字。
患者当日8时从a院出院,后转入b医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初步诊断:休克;胸痛、气促待查,右侧血气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心脏瓣膜病、二尖瓣置换术后、三尖瓣修复术后、心功能不全;代谢性酸中毒、高乳酸血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胸腔闭式引流术后。
当日19时20分,b医院给予患者插管全麻下行“胸腔镜探查术,中转右侧开胸探查术+胸内心脏按压术”,发现患者心脏骤停,遂立即扩大切口,施行胸腔内心脏按压术。同时麻醉医师予以心脏活性药物应用,予以补液等措施,给予抢救。
经过长时间努力抢救,抢救无效,沟通后,患者同事等陪同人员与家属通话后同意放弃抢救,宣告患者临床死亡。
【鉴定意见】
a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为次要~同等原因;
b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为轻微~次要原因。
【法院判决】
a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87096.69元。
b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0184.29元
【解析】
心脏机械瓣膜置换患者需终身抗凝,一般须口服华法林,需长期维持凝血功能指标inr在目标范围以防止血栓,维生素k可拮抗华法林抗凝作用,但如拮抗可能增加瓣膜血栓风险,但胸腔闭式引流术后的出血风险同样致命。术前需紧急检测inr。若inr>1.5,非紧急手术应推迟;紧急手术需权衡风险,必要时静脉注射维生素k(1-2mg)或凝血酶原复合物(pcc)以快速逆转抗凝。
本案,a医院对患者的入院病情诊断明确,但在患者病情及治疗方案的沟通告知方面存在一定不足,术前未能完善凝血功能检查,患者术后出现血胸及休克病情后,未能与家属及时沟通开胸手术及转院事宜,b医院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入院后采取对症治疗措施稳定患者病情符合诊疗要求,但未能结合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尽早开展手术治疗,患者最终死亡。故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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