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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0:44:19 查看2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案件简介
原告:a某、b某
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被告:c某、d某、e公司
2023年7月上旬,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将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c某持股25%、d某持股35%、e公司持股40%)以**万元转让给原告,首付款为*万元。合同约定被告应配合完成股权及工商税务变更,直至原告获得新营业执照。
原告已于7月底支付*万元首付款。被告承诺一周内完成股权变更及相关手续,但一直未履行相关义务,至今仍未完成股权及工商税务银行变更,已构成违约。为此,原告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点
1、由于e公司未在股权转让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该转让合同是否已生效?
2、若合同已生效,是否应当认定e公司与原告之间存在股权转让关系?c某、d某和e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办案经过
原告诉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被告返还原告股权转让首款*万元。
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
1、案涉《股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生效”,因为被告e公司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本院认定e公司与原告a某、b某之间不成立股权转让关系,合同对e公司无效。
2、原告a某、b某和被告c某、d某均已签名并按手印,本院认定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3、原告已支付*万元首期款至合同指定账户,被告c某确认收到,但被告c某、d某只履行了部分义务,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文件,且在原告催促后仍未积极履行,构成违约,需退还已支付款项。
4、根据合同,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被告c某、d某应以*万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
案例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认定。由于e公司未签署合同,导致其不受合同约束;而c某、d某虽签署了合同,但未履行全部义务,构成违约。代理律师从案件事实调查、证据收集到诉讼策略的制定与执行,全程致力于最大程度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c某、d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维护了合同的有效性和交易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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