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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转账记录能证明借贷?被告精准抗辩赢得胜诉!-九游会棋牌

2025/03/14 10:45:42 查看70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案情概要

原告:a某

被告:b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某诉称,于2019年6月末通过手机银行分两次向被告b某转账共计10万元,双方因是亲属关系,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也未约定还款期限或利息。后因家庭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

 

案件争议点

仅有转账记录是否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办案经过

原告诉求:

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被告答辩:

1、本案中缺乏可以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债权凭证,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仅有转账记录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2、原告系在2019年转账10万元给被告,截至起诉之时已超过四年,其未能提供有效的催款记录不符合常理,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被告经济状况良好,无借贷需要。

4、原告的转账行为是为了申请公租房,转账目的与借贷无关,且在转账时并未告知真实意图。现原告因家庭纠纷,恶意提起虚假诉讼,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5既不存在借贷,也没有约定利息,原告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现原告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尚不足以认定涉案款项必然为借款,原告在本案起诉前发送的催款信息并未得到被告的回应,且被告当庭否认向原告借款。因法,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以原告败诉告终!

 

案例评析

在缺乏明确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代理律师通过有力的抗辩和证据剖析,成功推翻了原告的借贷主张,成功帮助被告赢得了案件,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本案反映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仅有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司法认定标准。因此,在民间借贷中,最好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借贷合意,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防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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