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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6:14:35 查看114次 来源:顾继宪律师
十、因工致残七级至十级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一、生活护理费标准怎么规定?
答:(一)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2024年度我市执行标准分别为3920元/月、3136元/月、2352元/月。
十二、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怎么规定及申领的?
答:(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24年度连云港市执行标准为:五级18万元,六级14.4万元,七级10.8万元,八级7.2万元,九级4.5万元,十级2.7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怎么规定的?
答:(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4年度我市执行标准为:五级8.55万元,六级7.65万元,七级4.05万元,八级3.15万元,九级2.25万元,十级1.35万元。
(二)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四、转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补助标准怎么规定的?
答:工伤职工到我市以外地区(含外省)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转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按以下标准计发:
1.凭工伤职工提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据)报销往返交通费。公共交通工具限于火车硬席(包括硬座和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及以下)、公共客运(不包括出租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等。
2.工伤职工转外就医食宿费补助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最长不超过2天。住院前的住宿补助费凭原始票据报销,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2024年度执行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为30元/人/天(2024年度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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