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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0:07:37 查看39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近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曝光的一则“17岁少女为50岁男子代孕”事件,如一颗重磅炸弹投入舆论场,激起千层浪,引发全社会对代孕黑色产业链及相关法律问题的高度关注与深刻反思。
据上官正义披露,2025年2月2日,出生于2007年5月的17岁彝族女孩,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为一位出生于1974年的50岁江西永新籍男子龙某代孕产下双胞胎,而女孩在植入胚胎时仅16岁。该代孕背后涉及两家公司,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揽客户,广州君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与客户签合同并实施非法代孕业务 ,代孕总费用高达73万元,最终龙某支付费用在90多万。
从法律视角审视,这一事件严重触碰多条法律红线,涉及诸多复杂法律问题。我国对代孕持坚决否定与严厉禁止态度。2001年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实施代孕技术,将面临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有关责任人会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事件中,涉事的广州君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代孕机构,毫无医疗资质却公然开展代孕业务,其行为严重违反上述管理办法,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其进行严厉行政处罚,若存在更严重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代孕行为还严重违反保护法。17岁少女身心尚未发育成熟,代孕对其身体将造成巨大伤害,严重侵犯其生命健康权,还会对其心理健康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这种将未成年人作为代孕工具的行为,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强调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原则的粗暴践踏。而妇女权益保障法致力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代孕行为将女性的子宫工具化、商品化,把女性贬低为生育机器,是对妇女尊严和权利的严重侵害。
关于代孕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代孕合同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 。即便委托方与代孕者签订了详细的代孕协议,约定代孕报酬、子女抚养权等内容,这些约定在法律面前也不具备任何效力。例如,若代孕者在代孕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法律会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代孕者、委托方等各方情况进行判决,而不会依据无效的代孕合同。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如果代孕机构在运作过程中存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拐卖妇女、非法行医等行为,将依照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若代孕机构强迫少女代孕,可能涉嫌拐卖妇女罪;若在代孕手术中雇佣无资质人员操作,涉嫌非法行医罪。对于50岁的男子龙某,若明知代孕女子是未成年人仍签订代孕协议,存在被认定为代孕共犯的风险;若在代孕过程中存在性侵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强奸罪等刑事责任。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当前法律在打击代孕行为方面存在的不足。一方面,虽然对代孕行为有禁止性规定,但对于非医疗机构和人员参与代孕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代孕黑色产业链屡禁不止;另一方面,专门针对代孕需求方的法律责任规定还不够完善,使得一些有代孕需求的人有机可乘。
17岁少女为50岁男子代孕事件绝非个例,它是代孕黑色产业链的冰山一角。要彻底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除了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代孕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还需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法律,提高代孕的违法成本,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的保护。同时,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代孕危害的认识,共同营造抵制代孕的社会氛围,让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让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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