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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犯罪工具人”陷阱:后果与防范-九游会棋牌

2025/04/08 20:55:17 查看50次 来源:邢环中律师


 

一、什么是“犯罪工具人”?

 

“犯罪工具人”是指被犯罪团伙利用,为其提供间接支持或便利条件的个体。这类群体虽未直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但其提供的银行卡、支付账户、通讯设备等资源,客观上成为犯罪链条的重要环节。其核心特征在于“工具性”——行为本质是为他人犯罪提供便利,而非主导犯罪本身。例如,出租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架设goip设备协助境外诈骗等行为,均属于典型的“工具人”角色。

 

二、常见类型与法律风险

 

根据司法实践,“犯罪工具人”主要分为以下五类,且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卡类: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或手机卡,成为资金流转通道。例如,以“刷流水办贷款”为名诱骗他人提供银行卡,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金融支付类:提供实名认证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或转移赃款。此类行为因直接参与资金洗白,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期最高可达七年。

九游会俱乐部的技术支持类:包括架设goip设备远程拨号、开发诈骗软件或解封被封账号。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此类技术协助可构成帮信罪,违法所得超1万元即属“情节严重”。

转移案款类:通过atm取现、跨行转账等方式洗白资金。若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可能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达20万元即可入刑。

推广引流类:发布诈骗广告链接、二维码吸引受害者。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此类行为仍可能因帮助建立犯罪联系渠道而构成帮信罪。

 

三、典型案例与法律后果

 

案例1:大学生李某轻信“兼职刷流水”广告,出借银行卡帮助转账,涉案金额达20万元。法院以帮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案例2:杨某某明知他人从事诈骗活动,仍出租银行卡协助“增加流水记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以上案例表明,即使未直接实施犯罪,提供工具支持的行为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行政拘留、信用惩戒(如限制开卡、禁止出境)等多重后果。

 

四、如何避免沦为“工具人”?

警惕“高薪兼职”“刷单返利”等话术,切勿出租个人账户或协助转账。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不随意扫描陌生二维码或点击不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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