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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20:32:17 查看51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患者因进食哽咽、胃癌入住 a 医院,接受腹腔镜下根治性全胃切除术后死亡。鉴定显示 a 医院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法院判 a 医院赔偿原告 502570.67 元。院方术前未评估 vte 风险,术后抗凝观察不足,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基本案情】
患者以进食哽咽感 20 天,发现胃癌 9 天为主诉入住a医院,入院诊断为:1.贲门恶性肿瘤;2. 糜烂性胃炎;3.左踝骨骨折术后。入院第5日,a医院为患者行腹腔镜下根治性全胃切除术。术后第4日,患者突发呼吸困难,转重症医学科,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意见】
a医院的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2570.67元。
【解析】
肿瘤手术患者系静脉血栓栓塞(vte)高风险人群,vte是医院内非预期死亡的重要原因,所有患者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vte风险评估,若患者病情变化或治疗措施发生变化,也需重新评估,对于手术患者,应在术前进行评估,术后48小时内再次评估。如评估为中高风险,亦应同步评估出血风险。根据出血及vte风险评估结果选择机械或药物预防。
本例中,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实施的腹腔镜下根治性全胃切除术前没有对 vte 风险进行评估;没有根据评估结果考虑是否需要及如何进行 vte 预防;以及术后给予依诺肝素皮下注射预防深静脉血栓治疗后没有密切观察凝血机制,并依据凝血机制情况调整抗凝治疗剂量的过错,该过错与其因肺栓塞致呼吸心跳骤停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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