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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4:52:41 查看38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案情分析:2023年6月,周某因长期受厌世情绪困扰,多次从高楼抛掷砖头、桶装水等危险物品。最终,其高空抛物行为造成1人不幸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对周某行为的定性上,究竟应将其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判决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慎重审查核准了对周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法院最终认定周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启示:①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与个人情绪治理问题,大力加强社会心理干预机制建设,从根源上预防极端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高空抛物入罪的具体标准,详细细化“情节严重”的认定因素,比如抛掷物品的高度、物品本身的性质以及所
造成的实际后果等。
2019年11月,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列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在今年两会期间,封面新闻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勇,对于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他表示目前仍有一些人不顾公共安全进行高空抛物,为了提高这些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于高空抛物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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