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奖与提成纠纷的指导意见汇编-九游会棋牌
2025/04/15 11:07:23
查看54次
来源:山东勤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重庆高院等六部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题座谈会纪要(二)》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予以提留,并在年终时作为年终奖向劳动者发放的,如果劳动合同未到年终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对应期间的年终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用人单位在年终向劳动者另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年终奖的,如果劳动合同未到年终而解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劳动者未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不成就的,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川高法〔2020〕39号)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离职,主张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支付其应得的年终奖励的,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不予发放的除外。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货款回收后才支付,且货款回收由劳动者经手的,劳动者应对货款回收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关于年终奖的支付,法院需审查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历年年终奖的发放情况以及相应年度的年终奖是否已履行考核程序。其中,对于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发放奖金时已经离职的没有年终奖”,法院应根据劳动关系消灭的原因适用不同的审理思路。一是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的。由于提前离职系劳动者个人原因,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二是因单位解除而劳动关系消灭的。法院应判断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系合法解除,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年终奖;如系违法解除,则可视为用人单位恶意阻却年终奖发放条件的成立,法院应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年终奖的诉请。对于提成发放法院需审查劳动合同是否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规定、是否确定提成的计算方法以及实际履行中劳动者是否享有提成的情况。其中,对于劳动者主张的具体项目提成,法院需审查劳动者与获得客户信息、报价、洽谈、签订项目合同、跟单、发货、催款等环节的关联。对于双方已约定提成的计算方法与标准,因提成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变更提成比例。如用人单位单方面提高提成比例,且劳动者未提出异议的,可视为劳动者予以接受;如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提成比例或扣除某些费用等,劳动者未明确表示接受的,法院需审查用人单位该行为的合理性。如无法证明合理性,劳动者有权主张支付提成差额,或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部分用人单位提出销售回款后才可发放提成的抗辩,法院应注意以下审查要点:一是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提成以销售回款为发放条件的,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予遵守。二是双方对提成以销售回款为发放条件未作约定,而在规章制度中予以规定的,如该规定系经民主程序制定则合法有效。三是在双方未作约定且未制定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销售未回款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类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抗辩销售未回款属于否定性事实,亦无法举证,只能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销售已回款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确定是否由用人单位对销售回款的具体金额承担举证责任。五、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劳动者主张提成奖金的,要查明适用提成制度的条件是否成立。首先,劳动者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用人单位有建立奖金提成的制度。其次,若用人单位否认奖金提成制度的存在,劳动者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即应证明其实际业绩、过往提成与过往业绩之间的关系等。认定用人单位提成奖金标准时可结合劳动者本人提成奖金发放情况,必要时也可参考其他销售人员的情况。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及修订说明》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对货款收回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负担。8.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该约定应认定为有效。员工请求业务提成,在约定条件成就后予以支持。劳动者离职,业务提成支付周期在一个月内的,用人单位应立即支付;业务提成约定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则用人单位可在条件成就后支付。七、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货款回收后才支付,且货款回收由劳动者经手的,劳动者应当对货款回收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议纪要(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提成工资在业务款项收回后才予以支付,如无其他法律禁止情形的,该约定有效。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业务款项尚未收回的,分下列情形予以处理:(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用人单位亦应向劳动者支付提成工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审查双方约定的提成工资支付条件是否已成就,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免责声明:本公众号转载的信息,均会标明来源,且承诺转载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或者其他盈利性用途。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本公众号,本公众号会立即删除。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