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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7:02:57 查看45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医疗纠纷」胆管切开取石术后感染死亡,医方被判担责
(2023)豫 0402 民初 2453 号
【患者因右上腹疼痛急诊 a 医院,确诊胆总管结石伴胆管炎并手术,术后出现多种并发症。转 b 医院治疗 16 天后死亡。鉴定 a 医院诊疗有过错,担次要责任,b 医院无过错。法院判 a 医院赔偿478747.5 元,患者自身疾病和 a 医院过错共同致其死亡 。】
【基本案情】
患者主诉右上腹疼痛 8 小时来a医院急诊,诊断为胆总管结石伴胆管炎等,行胆总管切开取石术,术后并发胆总管瘘、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腹腔出血,二次剖腹探查。
住院1个月后,转入b医院住院,主要诊断脓毒性休克,b院住院16天后死亡。
【鉴定意见】
(1)a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
(2)b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无过错,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患者各项损失478747.5元。
【解析】
胆管损伤须及时诊断和处理,延迟诊断可造成胆汁性腹膜炎、化脓性胆管炎甚至脓毒血症mods等,不仅增加损伤修复术后并发症和胆管再狭窄的发生率,甚至可危及患者生命。胆囊切除术后24~48h内出现腹痛腹胀,畏寒发热,皮肤、巩膜黄染或胆汁渗漏等异常表现者均应警惕胆管损伤的可能。
鉴定认为,患者死亡后未行尸体解剖病理检验,推断患者死亡原因系 “胆总管切口取石术后并发胆总管瘘、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腹腔出血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可能性大。导致患者死亡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a医院诊疗过错,如围手术期管理欠规范,对病情变化观察不仔细,未及时发现并发症和采取措施,且长时间使用地塞米松使感染不易控制,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患者自身疾病因素,患者基础疾病多,影响手术愈合,易导致并发症,增加感染控制难度,其死亡与其自身原发性疾病存在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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