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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20:37:08 查看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以下是林智敏律师为您解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一、基本刑度
1、主体行为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刑法第132 条、第134 条第1 款、第135 条及相关条款所列行为;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2、刑罚区间
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情节特别恶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
矿山领域若同时满足下列任一情形,可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适用三年以上刑度:
非法或违法生产;
缺乏基本安全设施,或未提供必要防护用品;
曾被处罚后重犯:一年内再次违规且导致重大事故;
故意破坏警示或监控设备;
已知隐患未整改,致重大事故发生;
事故后不救援或毁证转移财产;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三、从重处罚情形
除上述矿山加重条款外,凡触及下列任一,可在法定刑区间上限基础上从重处罚:
无有效安全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被撤销后生产经营;
关闭/破坏安全监控与报警设备;
明知隐患拒不整改;
一年内已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弄虚作假、行贿阻碍监管检查;
事故后转移财产逃避责任;
其他依法应当从重情形。
四、从轻、减轻处罚情形
如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具备下列积极表现,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积极组织、参与抢救;
配合调查、提供重要线索;
主动赔偿损失、取得受害者谅解。
五、生产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需注意区分刑法中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的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林智敏律师提示:相较于行政条例标准,刑法量刑标准更为严格。企业务必重视每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即便是“较小”事故,也可能触发刑事追责。定期倒查、安全培训、设备留痕与应急预案,是稳健经营的法律防线。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专业尽责的林智敏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温馨提示:如遇刑事案件,先不要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不要盲目相信“黄牛”“找关系摆平”等野路子,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专业高效,为当事人利益全力辩护,不让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擅长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独特辩护方案。宗旨:不让任何一位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刑事辩护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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