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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09:12:09 查看4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意外险理赔的情境中,安徽省的一位因意外在工地施工时被掉落的重物砸伤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截瘫的被保险人遭遇了保险公司以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属免责情形为由的拒赔。被保险人在此次意外事故中,身体遭受了极其严重的创伤,截瘫导致其生活完全依赖他人护理,不仅要承受巨大的身体痛苦,还要面对未来生活的重重困难,同时治疗和康复费用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让被保险人及其家属陷入了绝望和无助的境地。
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律师和韩玉龙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对案件展开了全面的调查。他们仔细审查保险合同,发现合同中对于 “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 的定义和范围规定模糊不清。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出哪些属于正确的安全防护装备,以及如何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正确佩戴了这些装备。同时,对于在不同施工场景下安全防护装备的具体要求也未作详细说明,这使得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具有较大的主观判断空间,能够随意决定是否拒赔。
律师团队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通过与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以及向工地负责人、同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询问,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据显示,被保险人在施工时,按照工地的要求佩戴了安全帽、安全带等基本安全防护设备,并且在事故发生前对自身的防护装备进行了检查。此次意外是由于施工现场的防护网突然破裂,导致重物掉落砸中被保险人,并非被保险人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此外,律师们还发现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对于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免责条款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也没有对该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分、明确的说明。
为了更有力地支持被保险人的理赔诉求,律师们咨询了法律专家和保险行业专家。法律专家指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行业专家则表示,在判断是否属于免责情形时,应该依据客观事实和合理的判断标准,不能仅凭保险公司的主观认定就认定被保险人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且保险公司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在安徽法院的庭审中,李鹏律师和韩玉龙律师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据理力争。他们指出,保险公司所依据的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免责条款由于存在模糊不清且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问题,不能作为拒赔的有效依据。律师们强调,被保险人的意外在工地施工时被掉落的重物砸伤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截瘫是一起意外事件,符合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被保险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律师们向法庭展示了收集到的证据和专家的专业意见,有力地论证了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具有合理性。
经过严谨的法庭审理和证据质证,安徽法院最终支持了君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 48 万。这一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保险人家庭的经济压力,让被保险人能够继续接受治疗和康复,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君审律师事务所此次在安徽法院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其在处理保险理赔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对客户权益的高度关注。面对保险公司看似合理的拒赔理由,律师团队通过深入调查、专业咨询和有力的法律论证,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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