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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9 15:07:52 查看778次 来源:欧阳移和律师
2014年开春以来,连续遇到几个婚姻纠纷案件,均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这使许多当事人很纠结,不知如何处置才是最好的选择.确实,这些问题也常常让人难以拿捏和把握.
作为律师,其实也是局外人,许多切身的东西无法感受,更何况它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一世,我们也只能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让当事人参考.
本人认为,首先在离婚与子女抚养上,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或者以子女抚养为条件,那先选择离婚,因为子女抚养这一点是会变化的,只要你真心对他们好,他们就会对你好的,以后再慢慢解决也不迟.,法律也有规定,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其次,在双方都争执子女抚养的情形下,那就要考虑你与子女的感情程度,你内心的真实意愿,怎样解决对子女的成长最有利,你自己最愿意接纳.
再是,满10周岁要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他愿意随父或者随母.对于这一点,子女本身能够自由表达意见的很少.因为大部分情况下,父母都不在身边,由爷爷奶奶带养.一旦离婚,带养一方总会干涉其自由表达。但同样,只要你对子女好,他们一样心里清楚明白,他们会回报你。
还有,就是2周岁以下的子女,因为还在哺乳期,所以一般是判归女方带养,这一点似乎大家都可以接受。
最后,2-10岁的子女抚养问题,这一点是最难以处理的,总的原则是谁带养对小孩健康成长最有利。一般考虑带养时间,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情况和双方习惯品行等等。
总之,离婚是主要的,首先要达到的目标,并且法 院还会考虑中国的传统,男孩是传宗接代的根本,女方离婚以后嫁入它门对小孩的影响及对再婚夫妻感情的影响.不管怎样,虽然解除了与对方的婚姻关系,但父母子女关系永远存在,你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永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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