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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天、蒸大暑,你的百元高温津贴到账了吗?-九游会棋牌

2020/08/06 15:50:02 查看1984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7月16日,一年中最炎热🥵🥵且潮湿的“三伏天”朝你走来

  每年这时候

  高温环境下的劳动和空调下的老板总有那么一点“小矛盾”

  有些员工要求老板支付高温津贴,

  在一番争辩(打投诉电话)后,

  次日 高温津贴到账!

  然而有些员工

  要求老板支付防暑降温补贴

  不仅得不到 还可能被“穿小鞋”

  这是为什么?!

  因为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补贴是有区别的!

  如果老板拒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来解决这个问题。

  01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防暑降温费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职工福利。

  高温津贴是工资,必须现金支付,防暑降温费是福利,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物品发放形式,例如四果汤。此外,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也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因此,在符合条件下,高温津贴必须发放。防暑降温没有强制规定。

  02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福建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5月-9月

  发放标准: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2019年福建人社公布)

  03

  支付高温津贴后,40度高温也要露天作业吗?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有关规定包括: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的,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04

  单位拒不支付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

  另外,还可以这样据理力争👇👇

  1、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用人单位未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举证责任在单位)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 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此为强制性规定

  4、用人单位未提供防暑降温措施而导致劳动者中暑死亡的,认定为工伤。

  高温季节劳动者工作不易,各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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