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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4:24:24 查看1293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法官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股票分割问题时,首先需要确定股票分割日,
通常是法院调取证券账户明细之日,或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供证券账户交易明细的截止之日。
其次,法院会调查婚后证券账户交易明细,截至分割日股票价值及资金余额。
再次,如果一方婚前即有股票的,法院会查明婚前股票账户是否存在婚后收益,
如果婚后没有进行过任何经营性管理,则婚前股票婚后收益应属于个人财产,
否则应作为共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婚后有投入操作的,婚前投入的股票价值以婚后抛出时的价值为计算标准,分割时考虑这部分占账户总价值的比例来计算分配。
离婚时,法官会怎么处理夫妻债务问题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要调查债务是否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夫妻举债的合意,
借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对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有办法判断的,
法官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以保障案外人的债权利益。
如果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
法官会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对于公司股权在离婚案件的分割,法官首先会审查对公司的出资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包括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
依继承、受赠取得的的股权(没有书面材料确定归一方所有),婚前取得股权的一方,
在婚后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获得的配股或新增的股份。
其次,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均为公司股东,会有不同处理。
夫妻二人均为公司股东,尽量引导双方协商确定由一方获得公司全部股份,对另一方予以对价补偿。
如无法达成一致,以将公司股份归由实际经营公司的一方为宜,
由该方支付另一方对价补偿。如双方共同经营公司的,可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在股份分割时对原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
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非公司股东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会比较复杂。
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如能协商一致,
则进一步审查是否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是否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其他股东表示放弃,则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法院确定其出资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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